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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3  【部门】:机关党委  【阅读人数】: 303

 

印发《关于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卫创先指组发〔2010〕1号)
 
各市(州、地)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现将《关于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
                       指 导 小 组
                       2010年7月12
 
关于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按照省委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加强指导工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为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提供坚强保证的需要;是进一步激发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生机活力,引导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广大党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需要。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站在开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卫生部的要求,将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把握总体要求
在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深入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为总抓手,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做抓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主要内容,以“奋力创先争优、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推进跨越发展”为总载体,按照“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的要求,坚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省医药卫生系统的实际出发,着力推动深化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推动卫生事业和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疾病防治、看病就医、促进健康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明确主要内容
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争做“五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主要内容。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和卫生部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书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建立和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党员教育管理、党员联系群众、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建工作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健全适合工作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各项工作群众满意,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争做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争做勇创一流业绩的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争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争做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争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抓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全面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做到“五落实”:一是党建责任落实。党组(党委)书记模范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模范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模范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服务中心落实。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本职工作和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推动医药卫生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成效显著。三是党建工作落实。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大力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坚持为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能针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工作措施,并得到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充分肯定。四是保障机制落实。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五是督促检查落实。定期或不定期采取调研、督查、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抓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具体条件。
四、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全省医药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医药卫生行业特点,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奋力创先争优、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推进跨越发展”为总载体。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立健全党组织、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积极服务广大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服务功能、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科研和后勤服务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做好公共卫生保障。
卫生监督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挂牌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
公立医药卫生服务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挂牌上岗、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发挥党员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提升科学监管能力结合起来,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精心设计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卫生服务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中医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民营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提高经营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凝聚力量促先进、立足岗位比贡献等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单位活力与竞争力。
以上医药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医药卫生单位的党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设立符合单位特点的活动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医药卫生单位还要按照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关要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切实发挥党员作用,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扎实推进活动
要坚持从全省医药卫生系统的实际出发,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按照各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认真做好动员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部署。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广大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争创。以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做“五带头”共产党员为目标,深化内容、丰富形式,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七一”前,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三)加强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充分运用简报、专栏、墙报、板报、局域网等载体,加强与地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活动进展,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指导。
(四)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五)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六)评选表彰。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可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对象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党员群众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指导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将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及联系的市(地、州),有计划地到各地调研指导,加强对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指导。各地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地方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市(地、州)和县(市、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药卫生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县(市、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直接指导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促检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使创先争优活动符合中央、省委要求、贴近党员实际、富有卫生行业特色。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定期召开指导工作座谈会,推广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工作经验,交流各地具体做法,推动活动开展,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三)运用典型引路。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药卫生单位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和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厨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展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引导广大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做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统筹处理好党委领导与系统指导的关系,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其他工作的关系。各地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汇报工作,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地方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联系和协调,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开展工作;工作中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创先争优活动与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及其他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各市(州、地)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按照地方党委的要求和本指导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本级指导意见和指导工作方案,及时将指导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经验报送省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卫生 创先争优活动 指导意见 通知

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活动指导小组,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
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2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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