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贵州省农村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加强农村党员先进性建设,对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历史任务,以创建“五好”党组织为目标,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总体目标,大力开展“三创三强”活动,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全面实施“四有”工程,扎实推进“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努力把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把农村党员培养成为执行政策的模范、“双带”致富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立新风的模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农村中心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增强工作活力;坚持务求实效,从农村实际出发,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乡(镇)党委建设
1、强化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领导班子,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党委成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要情况反映通报制度等,规范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提高乡(镇)党委决策水平。发挥乡(镇)党委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优势,做好组织农民、服务群众、协调利益等方面工作。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1次。
2、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制度,规范干部的工作和行为。建立乡(镇)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和工作首问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注意克服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乡(镇)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村党组织和群众解决问题,每月到工作联系点检查督促、帮助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
3、实行驻村指导员制度。从乡(镇)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指导村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配合和协助村党组织抓好政策法规宣传、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注意向扶贫开发重点村、工作基础薄弱村选派驻村指导员。从涉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三农”服务团,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技术、资金、信息服务。每个村每年至少有“三农”服务团到村开展1次活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也要从有关部门选派干部参与驻村指导和开展(三农)服务工作。
(二)加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坚持以地域、建制村设置党组织为主。同时,探索联建、依托、挂靠或在产业链上、行业协会和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等形式,使农村党的组织的设置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5、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推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办法,配齐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或从邻村交流党员干部到村任(挂)职。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民主选举办法,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探索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实行“一肩挑”、村“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采取从大学毕业生、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提升在职村干部学历等办法,努力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
6、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采取举办培训班、选送到党校、农函大、农业技术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学习等方式,对村干部进行任职培训、任期培训、进修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学历教育等,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每年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1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村干部到乡(镇)机关、经济发展的村跟班学习,培养锻炼,或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建立村干部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7、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从农村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乡镇企业骨干、农村乡土人才、致富能人中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注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的培养。力争每个村都有3-5名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致富能力较强的村“两委”后备干部,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继有人。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加强实践锻炼。
(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8、搞好党员经常 性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采取听形势报告、交流致富经验、现场参观培训等形式,对农村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农村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认真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为主要阵地,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建设新农村相关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和农业实用技术等。农村远教站(点)定时或随时开放,方便党员、群众收看节目、参加学习。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每年共同组织宣讲团(组),深入农村至少开展1次形势、政策等宣讲活动。
9、推选设岗定责和党员承诺制。根据按需设岗、因人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引导党员在“双带”致富、服务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向党组织和群众公开承诺,力所能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10、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保持先进性,建设新农村”为主题,开展“‘双带’党员示范户”、“党员责任区”、“党员群众结对帮扶”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为群众办1-2件好事实事。注意关心农村贫困党员,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方法,帮助贫困党员走出贫困。
11、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坚持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动态管理、分类管理、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保证流动党员经常受教育,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联系和管理;村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与流动党员联系1次以上。注意关心和帮助流动党员家庭,努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流动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1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农村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注重把农村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完善党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体系,深化“推优”工作。积极探索和拓宽教育培养渠道,做好在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每个村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保持在5名以上,力争每年发展党员1名以上。
(四)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
13、规范民主决策规则。积极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决策,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14、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搞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支持群众组织和自治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15、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提高村“两委”工作透明度;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住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村民质询会议等制度,把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五)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6、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党员、群众大力开展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好农家展新貌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四在农家”示范点。
17、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党组织推动、党员示范带动,推广“支部+协会+远教”、“公司+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注重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的作用,走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路子,发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有序输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农村劳务经济。
18、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党组织要理清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引资力度,采取村级组织领办、联办、协办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项目或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壮大村级集体积累,逐步消除“空壳”村。
19、提高乡风文明程序。建立健全农村文化组织,改善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塞、文明集镇等创建活动和“整脏治乱”行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现代生育文化,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矛盾纠纷调解,营造农村安全和谐、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六)大力开展“三创三强”活动
20、扎实抓好上下联创、示范带创、城乡共创。(1)坚持上下联创。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共同任务,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农村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县(市、区、特区)党委党委会专题研究农村党的建设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2)坚持示范带创。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党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建一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培育和树立“农村基层党建示范带”、“支部+协会+远教”示范基地、“四在农家”示范村、“五好”党支部和党员“‘双带’示范户”、“‘五模范’党员”等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农村各项工作。(3)坚持城乡共创。组织和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关注农村,广泛开展党组织、党员与农村结对帮扶,帮助农村培训人员,提供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开展扶贫帮困,形成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21、全面推进强基础、强素质、强机制。(1)大力强化农村党组织的基础建设。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设置农村党组织;拓宽视野,改进方法,配齐配强村党组织班子,重点选配好村党组织书记;完善村党组织工作制度,推进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实施“四有”工程,做到组织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干部工作有报酬、提升素质有远教。(2)大力强化农村党组织的能力和党员的素质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村党组织领导和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水平;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科学发展、致富群众,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本领;提高农村党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双带”致富的能力。(3)大力强化农村党组织的机制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建立健全村党组织职责明确、管理民主、动转协调、保障有力,以及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党组织各项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附件2
贵州省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各级机关是政策措施的参与制定、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承上启下、管理协调和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责。机关党组织是党在机关中的战斗堡垒,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着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素质,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总体目标,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业务精通、工作扎实、服务群众、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创一流业绩;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
(二)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开展党建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1、健全机关党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机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科、股)室,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的,可与业务相关的处(科、股)室联合建立党支部。跨处(科、股)室建立党支部的,以处(科、股)室为单位建立党小组。按期做好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按规定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本部门副职级配备;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多的设专职党委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配备;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在任职期内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进行增补;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或选派。机关党支部书记经选举产生,一般由本处(科、股)室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和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天。
3、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把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热爱机关党建工作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务干部进行上岗培训和3年一次的轮训。重视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做好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培养复合型干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一般按机关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4、建立党建工作运转机制。各级党委、机关工(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对机关党的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工(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配合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配合抓,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党员共同参与,群众热情支持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运行和管理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阶段工作安排和检查总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工作需要,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
(二)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
5、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经常化。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机制,采取集中学习研讨、分批轮训、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形式,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注重学以致用。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讲体会,采取举办报告会、知识竞赛、读书活动等形式,运用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手段,不断创新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至少1次。
6、规范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机关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注意加强和改进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注意在业务骨干、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
(三)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作用
8、推进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的组织要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促进机关工作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开展比学习、带头提高自身素质,比工作、带头争创一流业绩,比奉献、带头践行服务宗旨,比作风、带头作好廉洁表率的“四比四带头”活动,定期开展知识竞赛、工作质量评比、业务能手比武、岗位练兵等,支持、鼓励党员根据自身需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9、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化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三优一满意”活动。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采取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等方式,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办事公开、“一站式”服务,开展“下评上”、行风评议等活动,优化服务环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自觉反对和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实守信、热情服务,树立优良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
10、加强和改进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运用目标绩效管理手段,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履行机关职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体系,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和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设效能型机关。
11、建立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每个机关原则上都要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党建扶贫”等活动,拓展服务基层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内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2、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钢领、基本经济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和干部职工。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帮助。经常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等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对机关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桥染纽带作用。
13、加强机关精神文明精神。开展文明处(科、股)室、文明窗口、文明岗位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推进“整脏治乱”,创建机关优美环境。开展争做“组织的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活动,发挥党员在增进团结、促进和谐方面的表率作用。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四)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1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党内情况定期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和落实机关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定党内重要事项的措施,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了解机关党务、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向党组织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15、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的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从上到下逐级负责的监督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法规、完成工作任务、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情况的监督。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是单位党组(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重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或通过其他形式,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结合机关实际,建立健全机关业务工作运行、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本部门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对制定政策、行政审批、执纪执法、窗口服务以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商业贿赂、权力寻租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廉洁型机关。
(五)提高机关工委(党委)的领导水平
17、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落实委员明确的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水平;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加强督查和指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市(州、地)直机关工委工作的指导,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附件3
贵州省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
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推动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加强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关键,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五好”总体目标,开展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四五六”创建活动,即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建设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领先、业务技能领先、工作业绩领先、遵纪守法领先、创新意识领先、践行宗旨领先的“六先”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企业先进文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基本要求。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企业党组织先进性建设融入企业总体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运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准确把握党组织职能定位,完善和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重组改制;加强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党建工作,确保企业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1、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领导体制。
(1)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2)企业党委尊重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监事会的有效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作出后,党委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推动决策的实施。
2、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途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产权变动、对外投资、重大技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融资;产业结构、主要产品结构调整、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投入;重大经费开支;企业重要改革措施方案、重要管理制度制定、修改;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基本途径是: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完善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采取党政班子联席会方式,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企业党组织要在参与中实施保证监督,在保证监督中促进重大问题决策的贯彻落实。
3、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加强能力培养,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风险防范能力、驾驭复杂局面能力。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新途径,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制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4、完善企业党组织运行机制。根据产权结构的调整、企业改革改制,同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完善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党委书记例会、政工例会等制度,明确界定会议的内容、程序、规划和方法。健全企业党组织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制度等,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措施、方法,促进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行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人员述学述职述廉制度,通过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作1次公开述学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民主评议。
(二)加强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5、加强中层领导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企业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素质结构,做好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推行企业中层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加强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后备领导人员队伍。
6、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建立企业人才库,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发现和大胆使用企业优秀人才。
7、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标准,配齐配强企业党务工作人员。企业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1%配备。每3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校轮训1次。逐步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视同仁。企业党组织工作机制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制和人员编制,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工作机制和人员调整,必须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
8、合理设置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科(室、队)、车间,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的,可与相邻的科(室、队)、车间联合建立党支部;支委会不健全的,可由上级党组织从其他部门选派优秀的党员担任支部成员。注意培养和选拔工作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发展带动力强、服务职工群众影响力强的党支部书记。
9、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企业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企业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10、创建“五好”党支部。围绕“五好”党支部建设目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制定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
(四)搞好党员队伍建设
11、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机制,采取宣讲辅导、个人自学、集中讨论等形式,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充分利用企业党校、职工培训中心等阵地,分期分批对党员开展脱产培训、专题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
12、创新活动载体。加强“六先”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员明星班组”、“先锋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创新增效”等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亮身份、作奉献、创业绩、树形象。结合党员岗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13、加强对流动党员、再就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管理。搞好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建立外出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要与外出流动党员联系1次以上。企业再就业职工管理机构要设立党组织,负责对再就业职工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与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共同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对生产、科研一线优秀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注意培养和吸收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一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5、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加强企业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典型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风监督、监事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以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企业法律顾问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规范从业行为。
16、抓好交通监察。完善规章制度,抓住生产经营的重点环节和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技术改造、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的实施,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和效能监察,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益。强化对财务、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和在建项目、选人用人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7、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董事长(总经理)每年至少为党员和职工作1次形势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关心困难职工,经常与他们交心谈心,落实帮困救助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8、加强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制定实施企业先进文化建设规划,提炼、培育广大职工认同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培育职工队伍、加强企业管理、构建和谐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
19、加强对企业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建立完善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一致的工作运行机制。
(七)积极推进民主管理
2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1、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企业重大决策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构建企业厂务公开网络体系,规范厂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把厂务公开延伸到科(室、队)、车间、班组,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附件4
贵州省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
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党的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高等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对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着力建设高素质党员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总体目标,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高等学校党组织领导集体;建设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模范作用突出的教职工党员队伍和理想远大、专业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务实管用、规范有序、简便易行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争创一流业绩;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解决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实践党的宗旨,体现党员先进性,让学生满意、教师满意、群众满意和社会满意。
(二)基本要求。坚持围绕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抓党建,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学习、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方法,增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年终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领导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搞好领导班子成员任前培训、任期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发展教育事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认真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积极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管理学校的能力以及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按时对任期届满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行选举。探索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民主渠道。
(二)探索和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
4、完善党委领导体制。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科学划分和规范党委与行政的职责范围,党委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支持校(院)长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校(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提高决策水平。
5、加强院(系)党委(党总支)建设。选好配强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建立健全院(系)党政工作运转协调机制,明确党政职责,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议事程序,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分配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探索完善院(系)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把握院(系)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6、强化党支部建设。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组织,设置教职工党支部,使基层党建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等拓展,扩大党组织的履盖面。坚持将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年级或专业上,努力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大学生党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可设立学生党总支。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探索在学生公寓、学生社区和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和载体,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改善活动条件,丰富活动内涵,增强党支部活力。探索学生党支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风、学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7、拓宽党员教育渠道。加强高等学校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保证党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新高等学校党校办学形式,拓宽教育渠道。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在院(系)建立分党校,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实行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模式,统一教学计划、教材、师资和考核,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网络党校、电视党校、开设网上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培训。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校轮训1次。
8、创新党员教育载体。建立述学、考学、评学机制,改进党员学习教育手段,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在教职工党员中开展比学习、比管理、比服务、比贡献,争创思想品德优秀、教育教学质量优良、育人环境优美,让师生员工满意的“四比三优一满意”活动。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一名党员是一面旗帜”、“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意识。组织大学生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群众,了解民情、了解基层、了解社会、了解发展,让大学生在“四走进、四了解”社会实践活动中经受锻炼、接受教育、增长才干。
9、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义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加强学生党员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探索通过互联网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0、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常年保护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党员队伍。注意在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和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发挥研究生党员导师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党建带团建,做好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11、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管理各个方面,覆盖到学生入学教育、在校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
12、丰富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探索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创办健康文明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使网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寝室”等创建活动;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积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学生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格局。
1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加强组织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发展党员任务较重的院(系)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按1:200的师生比例配齐配强专职辅导员。要关心、爱护思想政治工作者,不断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改善工作环境,落实有关待遇,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
(五)重视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
14、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省委教育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把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自身建设,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附件5
贵州省街道社区党的组织先进性
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街道社区处于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第一线。街道社区党组织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城市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街道社区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对规范城市管理、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实际,以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群众为重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扩大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构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详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总体目标,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街道社区领导班子;造就政治可靠、工作扎实、业务精通、服务群众、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建立切实可行、务实管用、操作规范的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规范运行;加强街道社区经济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创造一流业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不断为街道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紧贴群众生活、党员实际,推进街道社区建设;坚持共驻共建,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惠民,建设和谐社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整合街道社区资源,完善街道社区服务功能,推进街道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活力。
三、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社区党支部(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1、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调整和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社区党组织。新建居民区要同步组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确保“一社区一支部(党委、党总支)”。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2、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按照便于管理、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规范社区决策议事规则,组织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整合社区资源,搞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点的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调社区各方面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3、构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县(市、区、特区)委半年至少专门研究、检查1次社区党建工作,并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指导和协调社区党建工作;街道成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社区成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社区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问题。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在共驻共建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探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完善社区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探索社区公共事务听证会、恳谈会、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等制度,引导党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按照内容、程序、时间、管理统一规范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社区事务。
(二)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5、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等办法,配齐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将政治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作风扎实、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选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倡具备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依法、按规定实行“一肩挑”,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交叉任职。
6、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本领和领导发展的能力。坚持和完善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任前培训和每3年组织到县(市、区、特区)级以上党校轮训一遍的制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7、加强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社区培养、从企事业单位选派,从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和公开招聘等形式,选好配齐社区工作者。每年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不少于7天。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8、搞好党员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专家辅导、听形势报告会等形式,通过办好宣传橱窗、墙报、板报等载体,运用电化教育、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搞好党员经常教育。社区党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学习教育活动,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
9、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结合社区实际,完善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做好每年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10、建立完善驻区党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对党员实行双向管理、沟通情况的途径,在职党员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当参加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切实做好辖区内离退休人员中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制定街道社区发展党员规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1、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和“党员承诺制”。按照党支部组织、党员自愿、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的原则,推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组织党员按岗履责,服务群众。根据党员的实际,推行“党员承诺制”。鼓励社区党员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创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12、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与有关单位协调,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建好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加强《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和使用,实行流动党员联系卡、活动卡、反馈卡“三卡”管理,并由所在党组织登记情况,每年审核1次;主动关心流动党员,积极为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权益保障等提供便利和帮助,每年收集了解1次流动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创新社区活动载体
13、开展“四民社区”创建活动。创安民社区,治安明显好转、让群众放心;创便民社区,服务功能完善、让群众省心;创乐民社区,文化生活丰富、让群众开心;创康民社区,人居环境优美、让群众舒心。组织党员参加“为社区作贡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志愿者服务队”等主题实践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四民社区”创建活动和“整脏治乱”行动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党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五)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14、提高街道社区服务能力。探索街道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服务、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围绕居民生活需求搞好街道社区医疗卫生、劳务中介、老幼托管、信息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15、丰富街道社区文化。完善街道社区文化站、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等文体设施,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驻区单位要规范有序地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非经营性设施,做到文体活动联谊、服务设施联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营造安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六)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16、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共同建设、产权置换、场所租赁、结对共享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采取财政安排一点、党费下拨一点、驻区单位支持一点、街道社区自筹一点等方式,为社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报酬,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制度。
附件6
贵州省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
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行业。加强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对于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科技发展、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总体目标,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廉洁奉公、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培养在本行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的党员队伍;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易于操作,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作用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增强科技实力、建设先进文化中争创一流业绩;职业道德高尚,服务质量优良,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6)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1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落实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行为;完善业务工作运行和管理监督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离任审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完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内容,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参与对单位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经费开支、重要人事安排、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
3、加强领导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行政院校、高等学校等进行培训,坚持任前培训、任期培训制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卫生、科研、文化工作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
4、合理设置党组织。适应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组建基层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根据不同单位的工作特点,把党支部建立在科(室)、下属单位、科研项目组等;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科(室)和单位,一般应单独建立党支部;跨科(室)或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的,应以科(室)或单位建立党小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单位,一般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加强活动阵地建设,落实活动经费,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5、增强党组织活力。结合卫生、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实际,采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业务技能竞赛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创新活动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设党建网站,组织党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丰富活动内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工作、创一流业绩,不断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和感召力。
6、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培养既善于做党务工作,又熟悉业务工作,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重视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和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务工作者进行上岗培训和3年一次的轮训。保证党务工作者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党务工作。做好专职党务工作者与行政、业务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落实党务工作者的职级、职称、待遇等。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7、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机制,采取集中学习研讨、分批轮训、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形式,运用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手段,不断创新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注重学以致用,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通过选派党员特别是党员中的学术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等到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讲体会等,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
8、加强党员管理。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会员、1-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认真抓好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1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和置不合格党员。
9、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学术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和文化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用知识和本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等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难点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1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新精神文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载体,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内部报刊、局域网等宣传教育阵地,教育引导党员和员工更新思想观念,弘扬时代精神,创建单位文化;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和“整脏治乱”行动,塑造行业形象;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2、加强党对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加强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专家、学者的沟通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听取他们对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意义和建议。对非中共党员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组织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全面促进各项工作
13、加强行风建设。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收费公开制等,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抓好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实行院(所、团、队)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送文化、送科技、送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基层提供服务。党组织每年组织党员和单位员工开展1次以上义诊、义演、义务咨询等服务活动。建立服务基层联系点,每年开展1次以上帮扶活动,办1-2件好事实事。
14、发挥党员示范作用。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志愿者服务队”等主题实践活动,让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当好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甘心奉献的先锋,推进工作开展。
15、促进业务发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本单位本行业的职能、职责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医院”、“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服务周”等活动,大力推动科研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组织创作和推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弘扬先进文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附件7
贵州省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
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等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两新”组织中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两新”组织实际,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不断夯实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党组织团结凝娶职工群众和服务工作的能力,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努力实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覆盖,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覆盖,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正常的组织活动和明显的工作成效。抓紧向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2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有党员,3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努力使“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
(一)基本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加快“两新”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步伐;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研究“两新”组织党组织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业主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三、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2)引导“两新”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3)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协调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和谐发展。(5)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两新”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7)领导“两新”组织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1、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两新”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会同工商、民政、税务、计生、公安等部门结合注册登记、年检、税收征管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了解“两新”组织中党员的分布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及时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挂靠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在征求业主意见后,采取推荐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等方式组建党组织。重点在规模较大、党员和职工队伍稳定的“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变化快、人员流动性大的“两新”组织,可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务楼宇、流通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党的群众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同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2、明确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经批准也可以直接由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党委领导。跨地区设立的“两新”组织下属单位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确需由“两新”组织党组织直接管理的,由其与下属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门协商确定。一些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经批准也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党组织归口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要报其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未建立党组织和无党员的“两新”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中选派,重点到50人以上无党员、100人以上未建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无党员、3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不能干预“两新”组织正常工作,不能在“两新”组织担任职务和领取报酬。
(二)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4、加强班子建设。党组织班子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注重从党性观念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中选配党组织书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在与“两新”组织业主协商后,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同时配备一名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调整,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解除党组织负责人的劳动关系,应征求上一级党组织的意见。
5、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要关心爱护党员,激发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党员业主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到“两新”组织从业的,原则上应接转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受影响。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6、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县(市、区、特区)或乡镇(街道)党组织每年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1次。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努力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两新”组织实际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及时把“两新”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两新”组织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载体
8、创新活动方式。“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以分散为主、业余时间为主、小型活动为主,注重与推动“两新”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科学决策、塑造企业先进文化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让党的组织活动得到业主支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
9、创新活动载体。紧密结合“两新”组织实际,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和党员“三带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爱岗敬业、带头服务群众)等主题实践活动,让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0、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两新”组织,经常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两新”组织较发达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可成立“两新”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协调和指导本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1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建立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宣传、统战、机关工(党)委、工商、民政、税务、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两新”组织评先选优和业主参评劳动模范,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及其上一级党组织的意见。
12、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要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搞好活动阵地建设,协调“两新”组织业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鼓励“两新”组织对党组织开展活动给予资助。
附件8
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抓基层党建工作是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明确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强化措施,提供保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谋划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责任主体
(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三)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按照授权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
三、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
(一)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是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
3、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4、培养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地。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目标要求
通过履行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促使基层党建工作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晰,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到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省委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得到认真执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到有力实施,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4、提高工作水平。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5、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广大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众得到关心和扶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要确保足够精力抓党建工作。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指导实施,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以上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工作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并将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党委汇报。
(三)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为决策提供参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调研,撰写1篇以上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级党组织要采取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好基层党建工作研究。
(四)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和扶贫联系点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特点注意在农村、街道社区、困难企业等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帮助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制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五)实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廉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工作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在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时,要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为基层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干部工作有报酬,提升素质有平台。要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七)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地方党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科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巡回检查组,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机关、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等学校、街道社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采取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指导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八)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注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重视教育和培训,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干部、输送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实行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以上党校轮训一遍。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九)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注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载体,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结合目标管理、业绩考核等,把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9
贵州省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
考核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到位、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激励应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群众公认,坚持标准、务实简便,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取得成效的情况;检查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第二章 督查检查
第四条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平时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交流经验等形式,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每年通过派出督导组、巡回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全面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第五条 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防止面面俱到;要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要统筹安排,注意与其他检查相结合,简化程序,讲求实效,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情况档案。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方式可采取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业绩考核等一并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考核组,单独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的标准: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制定。
第十条 考核的步骤:
(一)拟定考核工作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价,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党委;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和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组综合分析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了解和督导检查的情况,向党委汇报后,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奖惩激励
第十二条 根据考核结果,省委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表彰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十三条 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对抓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严禁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被考核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汇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建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监督,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检举,并根据职责权限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市(州、地)党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科工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