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贵州省卫生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
| | 【发布时间】:2010-04-08 【部门】:办公室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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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卫生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进一步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需求。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分为县(及以上)、乡、村三级,分别供县(及以上)、乡、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此次新增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均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选择,县(及以上)、乡、村三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分别增加33种、171种、187种,并规定将新增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纳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8年版)》一并执行。
按照有关要求,各地将结合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报销药物目录,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根据实际情况将报销比例的差距保持在5%—10%。同时,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用不同的报销比例,积极引导参合农民更多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的药物目录,细化目录内使用药品的支付审核标准。通过认真执行新的药物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比例,促进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新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从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正按要求更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新增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和异名等新增药物目录的使用和管理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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