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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考试考核的通知<黔卫考培发〔2010〕1号>
【发布时间】:2010-01-04  【部门】:妇幼社区处  【阅读人数】: 4059

各市(州、地)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关于组织2009年全省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考试考核报名的通知》(黔卫妇社函〔200945)精神,2009年贵州省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考试考核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开展。为做好此次考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2010124日上午9:00-11:30分。

实践技能考核:2010121-23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笔试考试:贵阳市第二十一中。

实践技能考核: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贵阳医学院附院后门)

二、准考证的发放

准考证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统一制作。

发放时间及地点:201011820日,贵阳市市北路11号附11号(贵州省医学会4楼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1012123日,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三、技能考核具体安排

2010121:贵阳市。

2010122上午:遵义市;下午:安顺市

2010123上午:六盘水市;下午:毕节地区、铜仁地区、黔南州、黔东南州。

四、实践技能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 实践技能考核方式:

实践技能考核采用“二站”测试的方式,设置实践技能考核基地,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二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第一站采用笔试,第二站采用医学教学模拟人、专用考试设备及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二)实践技能考核内容:

1、全科医师(全科医师骨干)

第一考站(考试时间20分钟):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管理(20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20分)。

第二考站(考试时间2025分钟):体格检查(20分),心肺复苏(20分);无菌技术(20分)。

2、护士转岗

考试内容与全科医师一样,题目不同。

五、考试违规处理

参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医考委发〔20054号)执行。

六、其它

(一)监考员守则:(见附件1

(二)考场规则:(见附件2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翔、黎

联系电话:08513617122

 

附件:1.监考员守则

      2.考场规则

 

年一月四                                           


附件1

监 考 员 守 则

 

    1、监考员是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准监考。

    3、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类别、是否是本场考试试卷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5、在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6、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

    7、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明等证件与照片是否一致。

    8、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开考前两分钟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立即请示考点负责人,按规定换取备用试卷。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听到信号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10、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综合笔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监考员场内巡视时,不要固定在一个考生的座位旁,也不要注视他们答题。

    11、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始考试后至考试结束前,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保持一人在台前监视,一人在考场巡视,不得随意离场。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4、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考点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抄题、做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

    18、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中应到考生数、实到考生数、缺考人数、总卡数、缺考卡数、作弊卡数、空白卡数等栏。考场内出现缺考、作弊情况,应将缺考、作弊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填入考场记录相应栏内,按规定填涂答题卡()有关信息点,并填入考场记录,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对于考场违纪情况应认真记录,并由两名以上监考员签字。

试卷清点无误后按顺序封装在试卷袋内,并将封好的试卷袋交考点机要员保管。

    19、每单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20、监考员如有违纪行为,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

     

 

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规定的综合笔试考场。凭《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实践技能考核考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至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监考员未宣布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生开启试卷后,考生应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询问须使用汉语语言。考生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应遵守考试机构或组织的相应规定,服从考务人员管理。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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