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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黔卫发电〔2009〕154号
【发布时间】:2009-12-25  【部门】:人事处  【阅读人数】: 4192

各市(州、地)卫生局、人事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凝冻及支援四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预防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地氟病、艾滋病等疾病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医药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开展全省卫生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厅、局级(含副厅、局级)单位和县处级(含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比例不超过20%

中医药单位和个人要占一定比例。

本次拟表彰先进单位35个,先进工作者65名。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授予称号和奖励办法

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

四、评选推荐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市(州、地)卫生局、人事局及厅直各单位推荐产生。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附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贵州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贵州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3,可在贵州卫生信息网上下载),经县、地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0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富,副组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长冬,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委保健办专职常务副主任杨洪,成员: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石永忠,省人社厅考奖处处长付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黄维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石永忠同志兼任。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  金龙 

  话:0851-6823269FAX

EMAIL:WSTRSC2007@19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另附)

2.贵州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另附)          

3.贵州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另附)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

 

 

 
 
 
 
文 章 附 件:
 黔卫发电(2009)15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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