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09〕10号> |
| | 【发布时间】:2009-09-28 【部门】:无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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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地)卫生局、畜牧(农业)局:
近期,我省先后发生2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且多年来我省狂犬病、炭疽等发病高居全国前列,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现将《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极大,常导致死亡。我省2008年狂犬病发病281例,居全国第3位;炭疽发病30例,居全国第4位,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有效应对,科学规范处理疫情
各地要按照有关监测方案要求,重点做好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发现病例后及时给予规范治疗,落实紧急免疫接种、捕杀患病牲畜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信息互通,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各地卫生、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严格执行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制度,发生疫情后,及时互相通报疫情防控进展情况。
四、加强健康教育,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
各地要大力宣传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加强对与动物接触频繁的屠宰场、养殖场等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当身上皮肤有破损时,避免接触畜禽粪便、皮毛等危险病源;动物养殖场里人的生活区要远离动物饲养区等。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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