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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人员 “五五”普法培训的通知<黔卫办发〔2009〕156号>
【发布时间】:2009-08-07  【部门】:政策法规处  【阅读人数】: 7737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开展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全员培训,增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黔卫发〔2007〕63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将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培训工作列入2010年个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的通知》(黔卫发〔2008〕89号)要求,我厅决定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互联网培训手段开展全省医疗卫生人员“五五”普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年10月1日—2010年4月30日,培训学习与考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二、培训对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培训内容: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资格与执业行为、医疗预防保健、医疗事故处理、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的患方权益、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执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血液管理、药品和器械管理、器官移植等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培训方式:由卫生部批准的华医医学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华医网)负责培训技术支持。医疗卫生人员自主参加网上学习与考试。网址:http//www.gzwspf.com。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培训的重要性,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操守为抓手,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培训工作,确保每一位医疗卫生人员都能受到与业务工作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用法律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的能力。
(二)认真实施,有效开展。针对医疗卫生人员业务繁重,难以组织集中培训的实际,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实施,严格把关,利用远程教育互联网为培训提供学习平台,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需要参加培训的医疗卫生人员总数报省卫生厅,于2009年9月20日前按上报人数到华医网贵州站购买学习卡,领取培训指南。
(三)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卫生厅统一颁发《贵州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合格证》,并作为2010年年终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获得《贵州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合格证》,可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30学时)。需要学分的医疗卫生人员凭合格证,由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汇总后,统一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申请办理学分证。
(五)本次开展的“五五”普法培训教材,为《贵州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学习用书—医疗卫生人员读本》,各地各单位如需订购该读本的,可与省卫生厅联系。
联系人:厅法规处 雷 艳 联系电话:0851-6854178
        厅人事处 金 龙           0851-6823269
        华 医 网 陈思斌           13639015931
        省继教办 吕 红           0851-6822005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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