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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的通知<黔卫办发〔2009〕117号>
【发布时间】:2009-09-08  【部门】:政策法规处  【阅读人数】: 1181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72号)要求,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安排落实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地、各单位要推荐至少1篇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实施有关的文章,篇幅在4000字左右,于2009715日前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三、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卫生部在搜狐网举办的“食品安全标知识竞赛”活动。

四、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920日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雷艳

电话(传真):0851-6854178

 

附件: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方案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72号)要求,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今年我省卫生标准宣传周以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宣传活动。

一、充分认识卫生宣传活动的重要性

卫生法规、卫生政策与卫生标准是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也是各类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技术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活动宣传周主题

食品安全你我同创,和谐健康大家共享。

三、活动宣传周时间

200997日—13日。

四、宣传活动周口号

(一)食品安全个个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建绿色和谐社会。

(三)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

五、宣传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6月至8月底前。

一是积极组织参加卫生部在搜狐网举办“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卫生部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征文活动;

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为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准备。

(二) 第二阶段,200997913,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联合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届时在《省卫生厅网站》和《卫生监督局网站》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2. 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火车站、汽车站、超市等人口密集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

3. 举办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专家论坛。  一是召开食品卫生相关知识专家论坛会;二是组织专家通过讲座、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

4.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开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六、活动周宣传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标准,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标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宣传周活动。宣传形式要贴近群众,浅显易懂,并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标语,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

(三)做好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及时联系,做好对宣传活动周宣传活动的积极跟踪报道,积极投发稿件,扩大宣传社会影响,力争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四)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活动周宣传活动的总结,同时做好宣传活动内容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不足等方面认真总结此次宣传活动,并于920前将总结报告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雷艳

电话(传真):0851-685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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