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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布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3  【部门】:信息中心  【阅读人数】: 759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2009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2007年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提高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一)年报。
    1、《卫生机构调查表(年报)》。为保证年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及时报送,各直报单位、代报单位要从年初起建立数据台帐(有季报、月报任务的结合季报、月报建立),做好报表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的方法和时限完成报送。
    2、《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以医院出院病人病案管理系统为基础,采用离线工具导入。今年起,三级医院全部作为责任单位纳入报送范围。二级医院3年内也应全部纳入报送范围,今年至少要有1/3的二级医院启动该项工作并报送卫统4表,各市(州、地)卫生局要督促该系统的构架与实施,并将部署实施计划(分3个年度实施的二级医院名单)于4月底前报我厅。每年的卫统4表要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报送。
   (二)季报。《卫生机构调查表(季报)》,采用网络在线方式直报。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报送卫统1-1季报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卫统1-2季报表。填报数据为本年度截至本季末累计数。在每个季末的下一个月,各直报责任单位要在15日前完成报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要在20日前按权限完成审核并报送我厅。
   (三)月报。为切实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决策及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部决定从今年上半年起实施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要求每月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送月度数据。我厅正在积极准备,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布置,请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实时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采用离线工具报送。已完成首报的地区和单位,每月要报送新增卫生机构、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信息;7-9月报送现有人力和设备变动信息,补报诊所等漏报人员信息。
对目前还未完成卫统2表、卫统3表首报的单位(名单我厅另行通知各地),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要继续按照《〈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说明》和《〈医用设备调查表〉说明》督促、指导填报(的确没有报表说明中所列设备的单位要报送空表),数据以填报时的数据为准。6月底前要完成填报,到时未完成的将全省通报。

 

   (五)实施死因统计网络报告制度。根据卫生部要求, 2009年起实施死因统计网络报告制度。省级将建立死因统计网络报告系统平台,各承担死因调查统计报告任务的县(区)要做好死因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提高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整合与统计分析

 

   (一)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根据卫生部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今年我厅将在下半年抽查5%的三级、二级医院的报表质量,重点抽查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报送及时率和漏报率。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要及时催报和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数据,根据本地情况按一定比例、有重点地抽查报表数据质量。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原始记录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告任务。
   (二)建立卫生信息数据仓库,实现数据整合共享。按照卫生部要求,我省将在网络直报基础上建立省级卫生信息数据库和数据查询平台,实现数据抽取自动化、数据管理规范化、统计分析多样化。整合其他系统收集的统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州、地)级也要逐步建立本地卫生信息数据库。
   (三)大力开展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调查分析,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制度,满足公众咨询需要。

 

    三、加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卫生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今年实行的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任务繁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卫生统计信息工作,指定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要配备好统计信息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人才培养,保证工作经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统计信息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度的责任感、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完成每一项统计信息工作。今年我厅将根据我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实际,适时举办卫生统计培训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举办本辖区专项业务培训。
   (二)加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交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对本地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布置,提出要求。除开展专项数据抽查外,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必要时向全省通报,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州、地)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统计工作要接受所在地县(区)卫生局的督促和检查。
我厅卫生统计信息工作文件、情况信息将通过直报系统“公告栏”、贵州卫生信息网“统计信息”栏等方式向全省通报与交流。各地各单位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或书面向我厅反映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有关情况。
 

 

    附件:2009年卫生统计报表填报、审核和时限要求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卫生统计报表填报、审核和时限要求

 

报送单位

报表

基层单位报

送截止日期

如何审批

/审核

报送方式

卫统1-1

医院、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

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

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

年报

20101

15日前

/市卫生

局审批

各基层单位在

线报送

 

医院、妇幼保健院、

专科疾病防治院

季报

每个季末的下

15日前

卫统1-2

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季报

县区卫生

局审批

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报

20101

15日前

卫统1-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年报

不审批,

批量审核

县区卫生局离

线代报

卫统1-4

村卫生室

年报

县区卫生局或

乡镇卫生院离

线代报

卫统1-5

急救中心()

年报

县区/

地卫生局

审批

各基层单位在

线报送

 

卫统1-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

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

年报

卫统1-7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年报

卫统1-8

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监测

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

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等

年报

卫统1-附表

(区、县级市)卫生局

年报

20104

15日前

县区卫生局

线报送

卫统2

卫生机构(除村卫生室外)

县区卫生局基层户(本单位

卫生监督员、代报诊所人力)

实时

见正文要求

批量审核

诊所由县区卫

生局离线代报;

其他机构离线

填报

卫统3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

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

实时

各基层单位离

线填报

卫统4

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

年报

20101

底前

各基层单位离

线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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