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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黔卫办发(2008)142号]
【发布时间】:2008-10-13  【部门】:信息中心  【阅读人数】: 1299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卫生统计信息工作,按照《2007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1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完成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的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统计调查和网络直报任务。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报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局督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报表的审核职责及权限按附件1要求执行。

    (二)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的网络直报工作。2008年10月—11月15日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离线工具完成本单位数据的上报;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人力数据由县级卫生局代为上报。

    二、各类网络直报报表口径及时限要求

    (一)季度报表:“卫生机构调查表(月/季报)”。网络在线方式填报,填报单位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卫统1—1月/季报)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统1—2月/季报)等;填报时限为季末次月底前,填报数据为本年度截至本季末累计数(即1季度为季末数;2、3季度为1—本季度合计;4季度报送年度报表)。

    (二)年度报表:“卫生机构调查表(年报)”。网络在线方式填报,填报单位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卫统1-1年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统1-2年报),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卫统1-3),村卫生室(卫统1-4),急救中心、急救站(卫统1-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中心(卫统1-7),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等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卫统1-8),以上填报时限为次年1月底前,填报数据为本年度合计数。县(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1-附表)由县级卫生局填报,填报时限为次年4月15日前。今年10月31日前,各县级卫生局要完成2007年卫统1-附表的报送。

    (三)即时报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其中:

    1、卫统2表。离线工具填报,填报范围为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所有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填报时限为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次年1个月内核准本单位所有人员变动信息(2008年为首次填报,要求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填报数据为2008年10月15日数据)。

    以下7类机构或人员不要求填报卫统2表:(1)卫生新闻出版社和社会团体;(2)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员除外);(3)药品检验所;(4)国境卫生检疫所;(5)高、中等医药院校本部(附属医疗机构除外);(6)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站);(7)军队卫生机构。

    2、卫统3表。离线工具填报,填报单位为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填报时限为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设备填报种类见《医用设备调查表》说明(2008年为首次填报,要求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填报数据为2008年10月15日数据)。

    三、提高网络直报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和数据利用效率

    (一)加强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开展网络直报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已纳入我省年度公共目标考核内容,年内将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是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上报及时性和漏报率。

    (二)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已由传统的季节性工作演变为常规性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明确统计信息机构,配备统计信息人员,保证工作必须的经费和设备。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再次组织地、县两级卫生局统计人员专项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信息工作能力。

    (三)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卫生事业正面临重要改革发展时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卫生改革大局,做好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医疗服务咨询需求。

    附件:1、2008年季/年报填报、审核和时限要求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08年季/年报填报、审核和时限要求

表号

报送单位

报告

报送截止

   

如何审批

/审核

报送方式

卫统1-1

医院、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

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

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

年报

2009年元

月底前

县区/

地卫生局

审批

各基层单位

在线报送

 

医院、妇幼保健院、

专科疾病防治院

季报

3季度报表

1115

卫统1-2

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季报

县区卫生

局审批

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报

2009年元

月底前

卫统1-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年报

不审批、

批量审核

县区卫生局

离线代报

卫统1-4

村卫生室

年报

乡镇卫生院

离线代报

卫统1-5

急救中心()

年报

县区/

地卫生局

审批

各基层单位

在线报送

 

卫统1-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

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

年报

卫统1-7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年报

卫统1-8

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监测

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

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等

年报

卫统1-附表

(区、县级市)卫生局

年报

1115

卫统2

卫生机构(除村卫生室外)

县区卫生局基层户(本单位

卫生监督员、代报诊所人力)

实时

批量审核

诊所由县区

卫生局离线

代报;

其他机构

离线填报

卫统3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

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

实时

各基层单位

离线填报

卫统4

卫生部门综合医院

年报

2009年元

月底前

各基层单位

离线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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