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工作,根据《贵州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组织
“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由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事厅共同领导,办公室设在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由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贵州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 另行组建。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学风正派,无医疗事故发生。
2、具有中医专业正高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或在中医临床连续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有突出贡献的中医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时间点下同)。
3、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其中出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并在参加评选前3年内,门诊诊治病人在3000人次/年以上,离、退休人员按离岗前3年算。
4、在全省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为中医学科、学术带头人;精通中医理论,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见解及较大影响;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诊疗技术为本省先进水平。
(二)“贵州省名中医”评选选择条件:(以下6项条件需具备3项以上)
1、中医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并已培养出2名以上硕士研究生或1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中医药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过全国本科院校中医药教材。
3、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排名第一)。
4、获得地厅级中医类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省部级中医类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二以上)。
5、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类学术团体理事或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6、在管理期内的省管理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名中医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合著者须提供个人撰写字符数量的证明并有合著人员签名)。
(四)科研课题立项及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国家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誉证复印件,尚未结束带徒的指导老师提供相关文件。
(六)曾经或正在担任学术团体任职证明等复印件;
(七)由所在单位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三年内或离岗前三年内的门诊诊治病人数证明。
(八)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重点写明被推荐人的临床经验、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诊疗技术是否达到本省先进水平,是否是学科带头人等)。
(九)各地各单位《贵州省名中医候选人汇总表》。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至5月,贵州省卫生厅会同贵州省人事厅共同完成《贵州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拟订。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组建“贵州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
(二)2009年5月底前,贵州省卫生厅负责根据《贵州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制定《2008年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实施方案》等文件,布置各地各单位开展评选工作。
(三)2009年6月1日至12日,各地各单位根据《贵州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及《2008年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实施方案》开展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公示5天。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2009年6月13日至15日,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共同完成对各地各单位初评人员申请材料的初审。
(五)2009年6月16日至18日,根据《贵州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进行审评和无记名投票,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六)2009年6月19日至25日,对入选人员名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七)2009年6月26日至28日由“贵州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选人员名进行最后审批,2009年6月30日正式公布当选“贵州省名中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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